个人工资账户质押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信贷需求,扩大个人优质客户的融资渠道,规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根据《岚县慧融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个人工资账户质押贷款,是指岚县慧融村镇银行为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发放的以个人工资账户质押的、以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还款保障的、用于满足客户各种业务经营为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 工资账户质押贷款业务开办的原则是择优准入、差别授信、动态管理、便捷服务。
择优准入指定位在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单位工作的客户;
差别授信指根据个人客户薪资收入水平,差别化确定贷款额度;
动态管理指强化贷后管理,结合客户资信状况变化,及时了解和控制风险;
便捷服务指定规程操作,优化流程,提高办贷效率,使客户享受更为便利快捷的个贷服务。
第四条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贷款条件
具有岚县户口或者在岚县工作的单位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客户个人信誉良好;
借贷人及配偶符合个贷基本规程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
工作年限满2年,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申请的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由我行代发工资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以借款人的工资结算账户作为还款主账户;对于不在我行代发工资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贷款用途
工资账户质押贷款业务必须有明确的用途,严禁将贷款用于股市等股本权益类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消费、投资行为。
第七条 客户准入
工资账户质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优势行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员工。
国家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或财政统发工资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电力公司、烟草公司、三大通讯公司工作人员。
全日制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正式在编人员。
本行认为具有还款能力的其他优良客户。
上述客户群体可纳入工资账户质押贷款业务客户范围。
第八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下,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 贷款额度
工资账户质押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最低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贷款利率
根据利率定价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不低于8.1‰。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以月付息,可选择各种还本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月付息,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或者部分分期偿还部分一次性还本方式。
岚县慧融村镇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信贷需求,提高我行信贷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岚县慧融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房产作抵押从本行获得用于生产经营需求的贷款。
第三条 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开办的原则是严格、便捷、审慎、安全、高效。
第四条 贷款限额。用住房抵押的贷款额度原则上单一客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商用房抵押的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贷款对象。
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原则上是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住房或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业务除具备《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能够提供个人或家庭成员名下合法、有效、足值的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物,房屋必须具有大产权(大红本)和经合法转让的土地手续;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四)贷款用途合理明确且符合产业政策规定。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在岚县慧融村镇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符合岚县慧融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用途。
房屋抵押贷款适用于借款人消费或商业、农业、工业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政策和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第八条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根据“最高抵押额度”进行确定。
最高抵押额度:
1、最高抵押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
2、抵押物价值原则上根据经客户经理认定过的评估价进行确认。对于申请授信额度在成交价50%(含)以下的一手住房,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将成交价认定为抵押物价值。但调查人员认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必须进行评估。其他情况房产必须进行评估。客户经理对抵押物评估价进行认定的有关规定见第十七条第二款。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后,应将评估价分解为购置价和溢价两部分,即评估价值=购置价+溢价。
3、抵押率分两部分进行确定。对于购置价的抵押率(称为“基础抵押率”),住房最高不得超过60%,其中别墅、高档房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做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5%(其中高档房的标准由本行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商业用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溢价部分抵押率(称为“溢价抵押率”)应在上述最高抵押率基础上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4、对于评估价低于购置价的,按评估价与基础抵押率确定最高抵押额度。
第九条 贷款期限。
(一)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为3年。
(二)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5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30。
第十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的用途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 不低于9.3‰。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采用以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方式;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主要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本递减法),或者以月结息,部分分期偿还部分一次性还本方式。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采用一般抵押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抵押物要求。
(一)抵押物原则上应为住房、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作为抵押物。
(二)抵押物对应的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并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大红本),可以进入房产三级市场交易流通。
(三)可以办理合法抵押,并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
(四)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四条 抵押房产价值评估。
(一)以住房为抵押的,可采取外部评估或内部评估的方式;以商业用房作抵押物的,必须采取外部评估的方式。外部评估机构必须是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指定的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当的资质,需本行根据条件选定报请董事长批准方可准入,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采取外部评估的,贷款调查人员需对评估价值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房产的购置价格,二是当地房产价格的平均涨幅,三是同类房产的成交均价。房产评估价格不应高于按照购置价格与平均涨幅推算出的价格的一定比例;不应高于同一地段同类房产近期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市场拓展部可参考上述因素确定具体的评估价值认定方法。
第十五条 办理抵押登记。
按照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有权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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